【前言】:本文由 史敏律师 首发于《花街辣妈团》微信公众号(WeChat ID:WallStreetMoms) 。在此原封不动转载,以飨读者。
身后事的安排是很多人忌讳,不愿意去碰的一个问题,在传统观念里,仿佛是很不吉利的。无奈生老病死,并非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总觉得那是很遥远的事情,是等到垂垂老矣才需要考虑的事情。可是世事无常,谁又能确保人生永远一帆风顺?而一旦有三长两短,身在异国他乡,没有亲人的帮衬,没什么人情,没什么通融,一板一眼,如果不熟悉当地的法律,很多时候都会很被动。
我每次坐飞机的时候,知道自己有份遗嘱,自己关心的亲人都会有妥善的安排,就会特别安心。很多人奋斗一生,也明白用买保险来分散或者消除不确定事件带来的风险,但是在身后事的安排上,往往对美国的法律缺乏基本的了解。如果不事先安排好,到头来,也不知道为谁辛苦为谁忙,甚至可能替他人做嫁衣裳。因为你所在州的财产法、家庭法、婚姻法和继承法,这些法律交织在一起,将决定由谁来继承你的财产。
在美国,法律高度发达,财产法、继承法、家庭法都属于州法,每个州还不一样,而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如果不事先做好功课,听天由命,结果往往出乎意料。暂且以纽约州为例,在此抛砖引玉,让大家对遗嘱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什么样的人需要遗嘱和财产传承规划?
误解:老年人或者超级富翁。
正解:有如下情况的时候,你需要立一份遗嘱。
1)你心目中的继承人和法律上所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不一样的时候,你需要一份遗嘱来改变继承法的强行指定。
情景一:
箐箐是刚工作没多久的小年轻,父母给了很多钱,都记在她的名下。箐箐坠入了爱河,结了婚,还没来得及生娃。酷爱滑雪的她,又一次挑战了黑道,只是这一次永远与大地融为了一体。箐箐觉得父母的钱只是暂时放在她的名下,她不在了,理应归还父母,让他們安度晚年。在中国,赡养父母是法律义务,在美国,文化差异,赡养父母不是法律义务。而在法律上,如果没有遗嘱和一些文件安排,箐箐的老公将百分百继承她名下所有财产。
当然如果箐箐确信她嫁的是活雷锋,钱一定会按照她希望的方向流淌,那么就不用操心了,良心好永远是高于法律系统而最有效率,成本最小的系统。只是不到最后一刻,你真的不想去挑战人性,既然比起箐箐的资产(假设箐箐有一百万),她只需要花她财产的0.1%-0.2%的钱就能请专业人士搞定的事情,何苦要去考验人性呢?说起来也不过是少买了一个LV包包或是少吃了几顿大餐而已...
情景二:
建国有一儿一女,老伴过世多年,不幸女儿是香蕉,恨不得把皮肤都漂白了,很早就与他断绝关系,多年不曾往来。按照继承法,如果不写遗嘱,建国的两个孩子将平分他的遗产。如果他立有遗嘱,就可以将财产按照他希望的方式分配。
2) 家有幼儿的家庭
情景三:
成成和媛媛是勤恳工作的小两口新移民,日子小康,标配两娃,幸福美满。他们不想去想任何与“幸福美满”不和谐的可能性。只是没有一个发生意外的人会愿意相信自己会成为那个倒霉鬼,所以自然也没有什么身后事的安排。很大的一个隐患,如果两娃还没有成年的话,就是娃的监护权的问题。而遗嘱很大的一个作用是可以在其中指定娃的监护人,将他们的心肝宝贝们交给他们最信任、最放心的人的手上。
如果人在中国,那么没有遗嘱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中国社会的基础就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娃由爷爷奶奶抚养好像也合情合理。不过到了美国,如果让家庭法院的法官指定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出现争议,他根据对孩子最有利的标准(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来选择监护人,很难确保一个在美国文化下长大的老外,能理解中国祖孙情以及爷爷奶奶们对娃从小保姆似的抚养。更别提,如果亲人远在国内,赶来还要一段时间。所以如果有个万一,为了妥善安排孩子,为人父母真的应该深思熟虑,立一份遗嘱。
3)防火、防盗、防后妈 -- 再婚的家庭
情景四:
这或许是所有女人的噩梦,所谓防火防盗防后妈。万一自己不在了,你自然是希望至少你的那一半财产可以顺利留给自己的娃。或许刚开始,你老公也是这么觉得,不过男人嘛,很少能如琼瑶剧那般从一而终,独守空房的,总是要再婚的。再婚家庭也会有自己的孩子,时间长了,就尴尬了。你的钱早就成了你老公的钱,你老公的钱又成了新家庭的钱。
按照纽约州继承法,如果没有遗嘱,你老公可以先拿走5万,剩下的和你们的娃平分,各得一半。未成年人自己是不能管理钱的,由监护人代为代理,如果监护人是你老公一个人,那也靠他良心了。虽然理论上,这钱不是他的,他只有管理权,而且有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但是理论归理论,除非子女成年后起诉,这钱怎么就花了也是没人监管的。
好在这个问题不是华人女性特有的问题,这点上人性都是共同的。所以美国在财产传承上有很多成熟的方法来处理,比如订立财产协议或者将娃的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管理权分开赋予不同的人等。
二、我可以自己写遗嘱吗?
当然可以。遗嘱并非一定要有律师参与才有效。在这个信息年代,法律就在那里摆着,案例法也可以去法院公众图书馆免费查阅。虽然我相信你是DIY 达人,但是,你确定你能跳过三年美国法学院的专业学习,层层筛选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数年律师的执业经验,随便在网上找个模板就搞定了?这和家里维修水管不一样,你买了工具,看了基本手册和油管视频,当下就能知道搞定否。你自己起草的遗嘱是否会被法院认定有效,一直要等到人过世,继承人拿着遗嘱去法院认证的那一天才知道你是否DIY成功了。
在纽约州,有律师参与起草的遗嘱会被法院推定为有效,除非有人跳出来挑战遗嘱是伪造的或是有人拿着枪逼你签的,但是这个挑战遗嘱的人要承担举证责任。相反,如果是你自己起草的遗嘱,你的继承人有责任证明这份遗嘱从起草到签字,一切实质和形式上的法定条件都是满足的。
三、我需要设立生前信托吗?
不知道为什么信托在华人圈里特别火,很多人见了我就说我不要写遗嘱,我要设立个信托。其实信托是个很广泛的概念,种类繁多。很多人所指的信托只是用来规避法院遗产认证程序(probation)的可撤销信托,在英文里叫revocable (living) trust (可撤销信托)。可撤销的意思是,只要你还活着,一直可修改、可撤销。可撤销信托区别于富裕阶层(资产超过千万,需要考虑遗产税问题的)为了避税,而设立的irrevocable trust, 不可撤销信托。
在遗嘱遗产规划中,还有一个叫Living Will的文件,Living Will经常被错误翻译成“生前遗嘱”了。但其实这份文件和用来分配财产的遗嘱没啥关系,根据其功能,翻译成中文应该叫“生命意愿书”。这是一份关于在自己的生命处于休克、昏迷、植物人状态时,自己预先做好是否要接受、拒绝医疗以及如何为自己做健康决定的一份文件。
如果纯粹的从律师的角度来说,设立信托而非遗嘱是件好事,因为设立信托的律师费远远高于写份遗嘱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但是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我们应该仔细分析客户的具体情况,从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提出建议,让客户能在充分了解两种法律文件各自的利弊之后再做出选择。
比如可撤销信托的好处是放到信托里的财产不用经过遗产法院,可以根据信托文件自行分配,特别是在有些州,特别是一些天气好、适合养老的州,像加州、佛罗里达州,你懂的,法院也懂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这个创收呢,法院的认证程序、收费自然高些,而程序又复杂费时,那么避开遗嘱,用信托来处理财产优点就比较明显。
但是信托的缺点是一来信托只能处理财产,要指定监护人还是需要配合遗嘱;二来,信托设立是一次性的事件,但设立完了并不等于万事大吉了,万里长征才开始第一步,还要记得每次资产变动的时候,给资产过户,维护信托是要费一番时间和精力的,当然钱多的可以请专业人士打理,所以很多时候,一般靠谱的律师都会建议起草一个兜底遗嘱(pour-over will)来确保所有财产都归到信托里了;三来,一般可撤销信托是没法避税的,也不能躲避债务,不过是这些财产不经过法院分配而已。
另外,遗嘱中也可以设立信托,这类信托叫 “testamentary trust”。所以即便没有单独的信托文件,而是通过遗嘱,你的财产也不必一次性都给继承人,可以利用遗嘱中的信托分批慢慢给。这有啥好处呢?很多好处啊,比如,如果一次性拿的话,有些继承人就不能申请政府福利了;或者有些人特别能花钱,立遗嘱的人就想着在继承人不同的人生阶段分批给钱。
一言以蔽之,遗嘱和信托并非相互排斥,遗嘱是遗产规划的基本配置,很多家庭权衡利弊后这个基本配置就够了;如果觉得还不过瘾,可以走高级配置,但是基本配置还是需要的。
【THE END】
●Disclaimer●
本文仅为普法公益随笔,公益性质的信息分享,不构成具体的法律建议。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千差万别,就如同有病要找医生,不要胡乱吃药一样,若需要精准的法律服务,欢迎电邮本文作者预约咨询: mshi@mshilaw.com 或者通过微信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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