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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岸信托新规解读:美国财富传承律师提醒涉华家庭关注的核心变化

  • Legal Assistant
  • 2 hours ago
  • 3 min read

2026年7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新规”),首次对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移居、身故各个环节,系统性地纳入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我们是在美国执业、专注财富传承规划的律师,无法就中国税法给出正式法律意见——但我们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华裔家庭:本人是中国税收居民,或者子女、其他受益人是中国税收居民。对这些家庭而言,这条新规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整体财富传承规划的一部分,值得从美国信托规划的角度,先把大方向理解清楚。

新规管的是什么?


公告所称的“离岸信托”,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者不叫信托、但实质上具备信托功能的境外安排(持牌金融机构面向公众发行的产品除外)。认定标准是“实质重于形式”——换个名字、换个法律外壳,未必能绕开。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税收居民要就全球所得纳税,不只是境内收入。过去,境外信托这一块具体怎么征税一直没有明确规则,客观上成了不少家庭做跨境财富传承时依赖的一块模糊地带。这次公告把设立、存续、终止、移居、身故五个环节该缴什么税、税率多少,都落到了纸面上:


  • 设立环节:居民个人把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按市场价值转让,就增值部分按20%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税。

  • 存续环节: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管当年有没有实际分配给受益人,每年都要由这个居民个人按20%纳税——这是争议最大的一条,相当于把“是否分配”这个信托法上的核心概念,从税务处理里拿掉了。

  • 终止环节:信托解散清算时,全部清算收益按20%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移居和身故环节:居民转为非居民、或者居民身故后信托由非居民承继,都会触发按当时市值清算的纳税义务。

对涉华家庭的现实意义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是中国税收居民,同时持有或即将设立境外信托——不管这个信托独立于美国架构之外,还是本身就是foreign grantor trust或foreign non-grantor trust规划的一部分——这条新规都可能带来一层此前不存在的中国税负。这层税负是一套独立体系,不会和美国这边的规则自动协调,也不会自动抵消,需要单独测算、单独规划。


新规还带有追溯效力:2023年1月1日以后装入信托财产、此前没有申报纳税的,原则上需要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天内补充申报,这个窗口内不加收滞纳金;2025年及以前年度存续期间产生但没缴税的收益,也需要在同一个90天窗口内一次性打包申报。逾期,则要按中国的税收征管法处理,代价明显更高。


我们建议,只要本人或架构中的关键当事人(设立人、受益人)是中国税收居民,都应该尽快对手里的境外信托架构做一次梳理,评估新规的实际影响。


作者为美国执业的财富传承律师,非中国执业律师。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对中国税法的正式法律意见。涉及具体身份认定、申报、补税安排,请与有资质的中国税务和法律顾问共同确认,我们也可以协助协调跨境顾问团队。

 规划未来,守护家人,传承财富。 

熙承律师事务所 (The Shi Law Group) 专精于各类信托、遗嘱及遗产规划、老人法(白卡信托)、财富传承、婚前协议、税务策略跨境财富传承及资产保护。作为深耕纽约与新泽西多年的专业中文法律团队,我们致力于为 纽约市 (NYC)、长岛 (Nassau & Suffolk) 以及新泽西州 (NJ) 的华裔家庭提供一站式、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您身处曼哈顿、皇后区,还是纳苏郡或泽西市,我们都能助您在复杂的法律与税务环境中,稳妥守护家族基业,实现财富的长青传承。 


免责声明 

本频道/文章提供的内容仅为一般普法信息用途,旨在提升华人社区对财富传承规划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法律、会计或税务意见。阅读、接收或处理本文信息并不在您与本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任何律师-客户关系。由于法律法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且每个家庭的情况各异,您需就您的个案情况具体咨询专业律师。为了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部分情节经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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