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中国、没有绿卡,也能设立美国信托?小心跨国资产裸奔的“三大盲区”
- Legal Assi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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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在国内发展的创一代富豪和高净值人士,在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时,往往首选在美国纽约曼哈顿购置顶级公寓,或在新泽西短山(Short Hills)购买优质房产,亦或是开立美股投资账户。然而,大多数人由于没有美国绿卡或公民身份,便误以为“美国法律和信托与我无关”。
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法律盲区。事实上,人手持旅游签证、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居民”,不仅完全可以设立美国信托,而且比美国本地人更迫切地需要它! 如果不提早规划,当你在美国买下千万豪宅或巨额美股时,你可能已经将自己和家人推向了美国税局高达40%的遗产税陷阱。
本文将为您彻底拆解中国居民如何合规设立美国信托,以及如何利用它保护您的跨境资产。
一、 打破身份迷思:什么叫“中国居民”?能设美国信托吗?
在法律和税务层面,美国对“居民”的定义非常特殊。如果你长期居住在中国,没有美国绿卡,也不是美国公民,甚至只是偶尔拿着B1/B2旅游签证来纽约时代广场打卡或探亲,在美法定义上,你属于非美国纳税居民(Non-Resident Alien,简称 NRA)。
很多高净值客户咨询时会问:“律师,我连绿卡都没有,美国银行和法院会承认我的信托吗?” 答案是:完全承认,且法律大门完全敞开。 美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非美国公民或非绿卡持有者设立信托。相反,美国许多州(如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拥有全球最完善的信托法体系,专门保护各类全球投资者的财产安全。
化名案例:纯国内富豪的“跨国裸奔”惊魂记
来自中国北京的张先生(化名)是一位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他既没有美国绿卡,也不是美国公民,平常人都在国内管理公司,偶尔持旅游签证来美国度假。几年前,他在纽约曼哈顿(Manhattan)以个人名义全款买下了一套价值500万美元的高级公寓,并在美国某券商开户购买了300万美元的美股。
如果没有规划:
张先生天真地认为,自己不是美国人,纳税也轮不到他。然而2024年张先生在国内不幸因突发疾病过世。当他的独生子准备继承纽约的房产和美股账户时,接到了美国律师的重磅炸弹:作为非美国纳税居民(NRA),张先生在美国境内的有形资产(房产和美股均属此类)在美国联邦遗产税(Federal Estate Tax)的免税额仅仅只有6万美元!超出6万美元的部分,需缴纳最高达40%的遗产税。这意味着,张先生的儿子必须先凭空掏出近300万美元的现金给美国税局(IRS),否则根本无法拿回房产和股票。此外,由于房产在个人名下,还必须在纽约法院经历长达一年多、费用昂贵的遗嘱认证(Probate)程序。
如果有规划:
如果张先生在买房和开户前,咨询了熟悉跨境资产规划的律师,在纽约设立了一个合规的美国信托,并将纽约房产和通过特定离岸公司持有的美股注入信托。张先生过世后,信托内的资产将直接无缝移交给他的儿子,完全不需要经历任何法院遗嘱认证,且通过合理的信托架构巧妙规避了那笔高达40%的跨国遗产税。
律师提示:美国针对外籍人士(NRA)的联邦遗产税免税额度(6万美元)与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2026年最新个人免税额超过1300万美元)有着天壤之别。中国居民直接用个人名义持有美国房产或美股,无异于在资产上“裸奔”。
二、 揭秘硬核标准:怎样才算一个真正的“美国信托”?
很多人以为,只要在纽约找个律师写份中文或英文的信托合同,这就是美国信托了。其实不然。美国国税局(IRS)对一个信托是否属于“美国本土信托(Domestic Trust)”有着极其严苛的法定“双重检验”(IRC §7701(a)(30)(E))。如果不同时满足以下两点,你的信托在法律上就会被判定为“外国信托(Foreign Trust)”,从而错失很多美国本土法的保护。
法院检验(Court Test): 必须由美国的法院(例如纽约州苏洛盖特法院 Surrogate's Court 或新泽西州高级法院)对该信托的行政管理拥有主要的监督权。简单来说,就是该信托的主管司法管辖区必须在美国本土。
控制检验(Control Test): 信托的所有实质性决定(Substantial Decisions,如资产如何投资、何时分红给受益人等),必须由美国受托人(US Fiduciaries)拥有最终控制权。美国受托人可以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或者是一家美国本土的信托公司。
化名案例:纽约房产的“假美国信托”与 40% 遗产税炸弹
长期居住在上海的钱女士(化名,无绿卡/无公民身份),在纽约法拉盛(Flushing)购置了多处价值共计 300 万美元的投资型房产。为了以后把房子留给在美定居的女儿,她自己在国内写了一份信托协议,指定自己和同样住在国内的妹妹作为受托人(Trustee)来持有这些纽约房产。
如果税务规划错误(未满足税法硬核标准):
由于该信托的受托人(钱女士和她妹妹)全在中国,无法满足美国税局 IRS 的“控制检验(Control Test)”,该信托在税法上被定性为外国信托(Foreign Trust)。更严重的是,由于钱女士保留了随时更改或撤销信托的权利(属于可撤销信托),根据美国税法 $IRC\ \S 2104(b)$,这些房产在税务上依然被视为钱女士的个人资产。
当钱女士过世时,其女儿去继承这 300 万美元的新泽西房产,IRS 赫然指出:非美国纳税居民(NRA)的遗产税免税额只有 6 万美元!扣除免税额后,女儿必须在 9 个月内用现金向 IRS 缴纳近 110 万美元的联邦遗产税,否则房子将被税局拍卖。钱女士以为套个信托壳就能省税,结果在税法面前完全失效。
如果税务规划正确(符合税法标准):
如果钱女士当初在律所协助下,设立了一个符合美国税法定义的美国本土不可撤销信托(Domestic Irrevocable Trust),并指定了美国当地的专业人士或信托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完美通过了 Court Test 和 Control Test。同时,钱女士放弃了对资产的更改权。
在税法上,这笔房产所有权已完全移出她的个人应税遗产范围。钱女士过世时,女儿继承这 300 万美元的房产,联邦遗产税为 0,完美实现了数百万美元资产的跨国免税传承。
律师提示:跨境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切忌照搬国内或离岸岛屿的思维。必须通过专业的法律架构设计,确保信托在文书条款和实际运营上同时满足“法院检验”与“控制检验”,才能发挥美国本土信托在资产保全上的降维打击优势。
三、 对比总结:中国居民设立 vs 不设立美国信托
为了让您更直观地了解设立美国信托的重要性,我们将非美国纳税居民(NRA)拥有美国资产时,设立与不设立信托的后果进行了对比:
比较维度 | 直接以个人名义持有美国资产(不设立信托) | 通过合格的美国信托持有资产(有规划) |
联邦遗产税免税额 | 仅 $60,000 美元,超出部分面临最高 40% 遗产税。 | 通过不可撤销税务规划信托,可实现全额免除美国遗产税。 |
遗产继承程序 | 必须经历漫长、公开且昂贵的法院遗嘱认证(Probate),耗时数月至数年。 | 资产直接根据信托条款无缝传承给后代,无需通过法院,几天内即可完成。 |
资产隐私保护 | 个人名下房产和诉讼记录在纽约/新泽西政府系统公开可查。 | 信托文件属于私密合同,外界无法查询信托背后的真正受益人和资产详情。 |
债务与诉讼隔离 | 个人面临商业纠纷、车祸或租务官司时,名下美国资产极易被法院查封、冻结。 | 满足条件的不可撤销信托具有极强的**资产保护(Asset Protection)**功能,隔离外部债权人。 |
结尾
跨境资产规划犹如排兵布阵,身份在变、法律在变,行错一步就可能面临大额税罚或资产损失。无论您是计划在全球买房的中国富豪,还是人在国内、子女在纽约或新泽西读书的留学生父母,提早通过美国本土信托锁死资产安全,才是守护财富的明智之举。
如果您在纽约或新泽西持有资产,或正在考虑为家人搭建跨境财富保护伞,欢迎联系我们律所。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精通两地法律与跨境税务,将为您量身定制最稳妥的生前信托与税务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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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承律师事务所 (The Shi Law Group) 专精于各类信托、遗嘱及遗产规划、老人法(白卡信托)、财富传承、婚前协议、税务策略跨境财富传承及资产保护。作为深耕纽约与新泽西多年的专业中文法律团队,我们致力于为 纽约市 (NYC)、长岛 (Nassau & Suffolk) 以及新泽西州 (NJ) 的华裔家庭提供一站式、定制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无论您身处曼哈顿、皇后区,还是纳苏郡或泽西市,我们都能助您在复杂的法律与税务环境中,稳妥守护家族基业,实现财富的长青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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